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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重要参考文献(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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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来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集中精力提高法律草案审议质量。立法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草案审议上。审议工作是法律明确规定由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承担的职责。从上一届立法工作情况看,不少法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都做了大量修改,而且很多都是实质性修改。应当说,法律草案审议,工作量大,要求也很高。做好这项工作很不容易,对提高立法质量至关重要。

第三,关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不容易做实。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从这些年的经验来看,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要在突出监督重点的基础上善于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实际上一部法律有的几十条,多的上百条,甚至几百条,但核心内容往往集中在那么几条上。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也就那么几个。抓住了这些要害,就牵住了“牛鼻子”,就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无论是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都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更多地考虑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抓住关键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要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围绕一个主题,综合加以运用,不断进行跟踪监督。事实证明,监督工作针对性越强、越集中,监督工作效果就越明显、越好。

第四,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领导。代表大会一年开一次例会,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例会,而各专门委员会是经常性地开展工作。长期以来,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为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把各项工作开展起来。这里,我想对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个建议,能不能在调查研究上再下点工夫。我们的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知识密集,不少委员是顶尖专家,很多委员是长期主管一方的高级领导干部,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希望能充分发挥这一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每年选一、两个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真知灼见、真正有分量的调研报告。这样既可以充实自己,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又可以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关于依法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党政机关有很大不同,人大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这里主要有三条。一是要讲程序。在人大,立法有立法的程序,监督有监督的程序,其他工作也有规则。我们要有程序观念,一定要按照程序走,不能怕麻烦。人大工作在程序上要做到无懈可击。坦率地讲,我刚到人大工作时也很不习惯,同一件事要过好几遍,开好几个会。后来想通了,程序也是法。正是因为人大是依法按程序办事,少数服从多数,会议决定问题,保证了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实际,具有权威性。二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也就是说,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不管是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还是委员,都是一人一票。审议中,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包括提出不同意见,在集思广益、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三是尽职尽责但不越权。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人大行使职权,要尽职尽责,不能失职,而且要切实做好,做出成效,但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政府的日常工作和法院、检察院的具体业务工作,由他们依法按程序办,人大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个人不要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要干涉具体司法案件。至于大家接到的人民群众来信,可以按照程序转信访部门,由他们统一办理,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三、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这里,提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第一,加强学习。重视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做好人大工作,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目标任务上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要抓紧学习宪法和法律。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应当熟悉宪法和法律知识,这是我们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基本功。要有意识地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备知识。三是,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人大工作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备个方面,每次常委会会议议程涉及的领域跨度也很大,要履行好职责,需要学习各领域、各方面的知识,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四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善于向群众学习,把加强学习与提高能力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

第二,完善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涉及6个方面的13个配套工作文件,促进了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七大对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届常委会要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已有的配套工作文件和具体工作规则,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三,改进作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作风建设,核心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人大工作。在座很多同志长期在党政机关工作,现在到人大来,只是工作岗位的变动,不是退居“二线”。实际上,人大工作挺忙的,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对外交往,都有大量工作要做。当然,到人大工作,换了环境,确实有一个转变工作习惯、调整工作方法的问题。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致,继往开来,扎实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文献11]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罗干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政法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敌对势力对我颠覆渗透的策略发生新变化,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任务重大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保证政法机关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会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使手中的执法权力被错用,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成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各种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外国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不从我国国情出发,片面崇尚外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主张全盘照搬照用。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有的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薄等。这些也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等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政法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法治理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先进的社会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一定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要求。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入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模式。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中国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不仅不会起到积极作用,甚至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种先进的理念,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第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教训作出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这一理念的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执法中给予不同对待,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他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对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反对和制止。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