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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自杀(2)(1 / 1)

那名长官走到丁秋旁边向他介绍了他们的侦查结果,说:“ 丁秋先生外界宣传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你觉得这一定不会是那么简单的吧。”

“是的,她绝对不是自杀。”

丁秋说:“死者身旁的笔既然是一只发挥性很强的油性笔,如果没有套上笔套就这样放置了三天,那么油性笔中的油墨早就挥发干净了,这是一条生活常识,这时在用它来写字是不可能写出清晰明了的字迹的。但是这支笔书写仍然流畅,证明他放在死者旁边的时间并不长,因此。死者并不是自杀。”

丁秋的想法与长官不谋而合,警员们将最近与吴女士有过交集的四人都走了过来,一共有四个人。小李,小王,小肖三位先生和小赵小姐。

在审讯中,警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在吴女士死亡当天,这四个人都单独去过一次吴女士的住所,他们每个人都被单独审问,他们所做的正证词是:

小李:我们四个人谁也没有伤害她,我离开的时候,她在别墅里还活的好好的。

小王:我应该是第二个去她的住所的,我到达她的住所的时候她已经死了。

小肖:我是第三个去她的住所的,我离开的时候他还活着。

小赵:凶手应该不是在我去她的住所之后离开的,我到达她的住所的时候她已经死了。

听完四个人的证词后,丁秋也陷入了思考之中。但仅仅一会儿,他就又抬起了头,语气坚定的说:“撒谎的人我已经知道是谁了,他就是小李。”

丁秋接着说道:“从小李的证词可以看出,他在撒谎。因为如果他是第一个离开的,那么后面三个人看到的现场就应该是他离开后的样子。但实际上,小赵却说她到达时吴女士已经死了,这说明小李离开时吴女士已经遇害。所以,真正的凶手就是小李。”

长官听后,点了点头,示意手下将小李带走。几天后的法庭上,小李被宣判了无期徒刑。

丁秋在破解了这个案件之后,因为长官的盛情邀请,所以在这里休息了几天。期间他收到了一封侦探协会寄来的信。

信中是这样说的:丁秋先生,因为您超过一个星期未到侦探社来,期间已经出了很多令人费事的难题,这次就想让您帮我们解决一道难题。

在一条团结的河流边,同时有猎人带着狼、一个男人和一个跟男人有仇的女人都带着两个孩子要过河。如果猎人离开,狼就会把所有人都吃掉,如果男人离开女人就会把男人的两个小孩掐死,如果女人离开男人只会把女人的两个小孩掐死。可是这个时候河边只有一条船,而这个船上只能乘坐两个人(狼和小孩都按一个人计算)而所有人中只有猎人,男人,女人会划船,那么怎样做才能使他们全部安全的渡过这条河呢?

如果您有了头绪,请寄信到Nixauheij街道117号,我们对您表达感谢!

丁秋看完信后,略微思考了一下,就将答案写在了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