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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1 / 3)

聞中取得的靈感寫成的《媽,我的頭,很冷》……雖然說是想寫什麼就寫什麼,但當時我的腦袋都是一些很不正常的畫面,所以寫出來的自然也不是什麼太規矩的東西。

雖然那些畸型的怪歌非常不受歡迎,但總有幾個思想同樣怪怪的網友覺得很好玩,常寫信鼓勵我多創作,說他們總是等著我將新歌放上網,還弄一個「大」字給我。

「流大,總有一天你會跟方文山並駕齊驅的,只是你現在還不知道!」

「流大,華語歌就靠你跟周董了。相信我你絕對不會餓死的。」

「請你千萬不要放棄創作啊流大!我已經準備好追隨你一百年了!」

「改天等我學會編曲,再幫流大把曲子修一修,唱片公司一定會收的。」

那些網友讓我覺得自己很酷,覺得自己有點特別。

說真的,一開始我只是想寫歌娛樂我自己,並不覺得自己可以靠寫歌維生,畢竟要達到那種程度也太困難了吧?如果有人跟我說,他想靠寫歌賺大錢,我只會在心裏大笑他發瘋了。

我很天真,但還沒有天真到想把自己餓死的程度。

大學快畢業的我很實際地盤算我的人生,我想,再怎麼喜歡寫歌,畢業當兵後我都得找一份穩定的工作,不管有多枯燥、多繁瑣,總之我得自己養活我自己,不能成為拖累家人的米蟲。

我想像的畫面是,三十歲的我,五點從某間燈光不足的公司下班後,在巷口吃個面,回到家先洗個澡,再來就可以好整以暇打開電腦桌上的麥克風,將我一整天得到的靈感全唱錄進去。

所以我想辦法考上研究所,想從研究所的所學裏找到未來的職業。

然後事情發生了變化。

我的歌,我的人生。

某一天,唱片公司開始採用我的歌,將我的歌送進錄音室重新裝潢打造,我的歌不再只有傻氣的清唱,而是套上有模有樣的編曲與伴奏,交給比我會唱一兆倍的歌手詮釋。

如此一來,大家才漸漸注意到我的創作。注意到我的存在。

歌開始暢銷,收入多了,讓我得到用全部的時間都拿來創作的自由。

我不必打領帶上班,每天要做的就是到處走來走去,捕捉這個世界低聲唱給我聽的聲音、攫取這座城市敲打在我耳裏的節奏。

我看著西門町六號出口的人群寫歌。

我看著在大安森林公園牽手散步的情侶寫歌。

我看著在社區籃球場上的揮汗身影寫歌。

我看著在捷運上大聲嬉鬧的高中生寫歌。

我看著入夜的中山北路上打扮超辣的女孩寫歌。

我從來不會抱怨自己寫歌很累,因為我已經太幸運了。

有多少人可以真正拿自己的興趣當職業?

只是,當我的歌越來越紅,越來越多歌手跟我邀歌的時候,以前我無法想像的批評,從我過去再熟悉不過的溫暖土壤中蔓延攀爬出來。

我始終很困惑,如果我寫歌無迭讓自己快樂的話,寫歌還有什麼意義?

怪裏怪氣絕不押韻的歌,我還是很喜歡寫。

但我也很喜歡寫情歌啊,我也喜歡寫一些押韻押得無限柔軟的歌詞啊。

我很喜歡張學友的《一路上有你》,自然就會想要寫一些像《一路上有你》那麼真摯溫柔的陪伴型的歌。

張雨生的《天天想你》從我國小五年級就一路陪我到高中,我那麼愛,怎麼下會想要寫出同樣可以陪著小男孩長大的經典情歌呢?

梁詠琪的《膽小鬼》好可愛,聽的時候就好像有一個像貓一樣的女孩在旁邊搔我癢,徐懷鈺的《我是女生》也很俏皮活潑,我一個大男生也想挑戰能不能寫出那種讓人甜在心頭的曲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