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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铁血八旗——努尔哈赤(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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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在“各守旧业”、“计丁授田”的基础上,沿袭了明朝政府的封建赋役制度,并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在七月十四日的分田谕中,努尔哈赤曾规定,领受田地的汉民,需“三丁耕官田一晌”,“每二十丁,征一丁当兵,以一丁服官役”。但这种耕种官田的劳役地租剥削方式太古老了,根本不适合于已经长期封建化的辽东地区,无法推行,乃改订新法。

天命六年八月十七日,努尔哈赤下令:“从速逼迫催征依照旧例征收官赋之谷草”。九月十六日又谕令管理汉民事务的八游击、二都司,“官赋征收之谷,须并征以草”。十二月初十日,他再下汗谕,指责盖州副将刘兴祚说:“依照旧例征收之谷、银、炭、铁、盐等官赋,何故不从速催督遣送”,责令刘遣派兵士,“催征依照旧例征收之赋”。这个“旧例”,就是明朝政府在辽东征收封建赋税的规定。

由于金国一向采用以丁为主要的计算单位,因此,努尔哈赤在保留明朝政府征收封建赋税的基本项目和正额数量的条件下,渗进了入驻辽沈前的传统作法,实行计丁征赋佥役制。天命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努尔哈赤下达给汉民的“文书”说:辽东的“各种贡赋”,原来皆以户计,结果“富人给财而免役,穷人无财而应差”,现改用“我之旧制”,“以丁计算”,男丁二十人征兵一人,遇有急事,每十人出一人服役,“若系缓事,百人出一人服役”。当兵之人所需“乘十两之马,以及携带之器具”,令二十人承担置办。天命八年二月,“一年一丁之征取官赋者,赋谷、赋银、饲养军马之料,合共三两”。

对于满族的诸申,除了按丁交纳官赋以外,还要当兵应役,大体上是三丁征一为兵,遇有重大战争,比例更大一些。天命六年十一月,努尔哈赤下谕,每牛录增披甲五十,分驻辽阳、海州。天命七年正月征广宁,努尔哈赤命令每牛录出一百甲从征,以五十甲留守。按一牛录一百五十甲计,是二丁抽一为兵。其他筑城、运粮等,也常佥诸申赴役。

由于包衣阿哈猛烈反对奴隶主的野蛮奴役而大批逃亡,努尔哈赤既下汗谕,命令阿哈必须“以主为父”,“不萌贼盗奸诈凶暴之念”,“尽力从事阿哈之事”,以免被主责骂拷打;同时,又惩办了一些残酷虐待阿哈、打死阿哈的奴隶主,不许主人任意杀害阿哈④。这对促进满族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起了一定的作用。

天命六年,努尔哈赤进驻辽阳明辽东经略衙门以后,即定下了大量任用汉官的政策。二十四日,他下令“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复其原职。设游击八员、都司二员,委之以事”。努尔哈赤这样做,是十分正确的。因为,以汗、贝勒为首的满族贵族人数并不多,五、六万金兵,只能聚居在辽阳、沈阳、广宁及少数军事要地,其他州县和广大乡村,则难以一一分兵屯驻,兼之,言语不通,文字相异,服饰有别,习俗不同,无法了解辽民心情,不易查获叛逃密谋,也很难逼迫汉人纳粮贡赋当兵服役。在这样条件限制下,没有汉族地主阶级代表人物的支持,汗、贝勒是很难在辽东站稳脚跟的。努尔哈赤就曾专门召集汉官对他们说:“尔等之国人,可信者,不可靠者,尔等知之矣。”

努尔哈赤特别注意收罗和起用明朝的罪臣、废官及中下武将和官吏。他在六月初八日对督堂下达专谕,指示不用明朝大臣,而应擢用愿为金国效劳的小官小吏,因为,原系明朝大臣之人,“一向为官,不为我等效劳”,于金无益,而那些微员小吏偏裨末弁,以及罪臣闲官,或因少读诗书,唯图渔利,贪赃枉法,谋升官职;或是官场失利,打入狱中,心怀不满,因而有可能背叛旧君,投靠新汗,“归向我等”,“谄谀于我等,出其力,致其才”。所以,他任用的汉官,“一半在明朝时得获死罪,关在狱中,一半失去官职,一无所有,又皆战阵所获而养之也”。

努尔哈赤在给“明国众游击官”下达的汗谕中,对他们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责令降金汉官“勤守各种法令”,即贯彻执行要求阿哈耕田交谷、强迫汉民种地守法、纳粮当差、不得叛逃等等法令和汗谕。二要汉官“为汗之眼,观察众人;为汗之耳,用以听众,诸凡各事,皆详加督察。”即要他们侦察汉民对待汗、贝勒的态度,有无叛逃密谋,随时上报,为努尔哈赤制定的“平盗贼,止恶逆”政策服务。三为谕令汉官“公正审断”,以维护后金国的统治。第四是谕劝汉官不要“科索下人”,以免激化矛盾,招致辽民更加猛烈地反对金国的统治。

努尔哈赤多次宣布,对尽忠效劳的汉官,要破格提升,要“嘉赏赐财”,要“赏以功,给与为官”,要使他们“终身享受”,而且功臣的子孙可以世代承袭祖、父的官职。原明抚顺游击李永芳,初升三等副将,从征辽阳后晋三等总兵官。明商人佟养性初授三等副将,破辽阳后晋二等总兵官。开原人刘兴祚,降后初任备御,下辽阳后,进至副将,其侄亦为海州参将。

这些措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金军进入辽东初期,不少明朝官、将、生员降顺新君,献计献策,告密送信,催征赋税,迁民分地,查点丁口,追捕逃人,对巩固金国的统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努尔哈赤利用攻克辽东大败明军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了争取蒙古来归和建立满蒙联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天命六年十一月,蒙古喀尔喀部古尔布什、莽果尔台吉率部民六百四十五户来归。七年二月十六日,蒙古科尔沁的兀鲁特部明安、兀尔宰图等十六贝勒,以及喀尔喀部石里那克等贝勒,率所属三千余户,前来归顺。喀尔喀五部又有一千二百户来投。努尔哈赤分别封授官职,赐予皮裘缎布匹银器及“房田奴婢牛马粮粟”,“凡所用之物,俱赏给之”。对一些人多势强的贝勒、台吉,还让他们与金国汗、贝勒联姻婚娶,共享荣华富贵。努尔哈赤封古尔布什为一等总兵官世职,以第八女聪古图公主嫁与为妻,尊称额驸,给与女真一牛录、蒙古一牛录。授莽果尔总兵官世职,嫁以族弟济白里之女。布颜代,初授二等参将世职,娶公主为妻,封额驸。努尔哈赤授岳父明安三等总兵官世职,给予特别优遇。明安之子多尔济亦娶公主,为额驸。很早就来拜谒的蒙古喀尔喀部的巴约特部恩格德尔台吉,也娶了努尔哈赤的侄女为妻,尊称额驸,归顺后,又授三等总兵官世职,盟誓赐诰,赐予十四个拖克索、“近身役使和伐木运水”的男女四十对,以及大量金银财帛。其子索尔哈娶努尔哈赤之孙女为妻。

努尔哈赤还专门下达文书,给予来归蒙古诸贝勒,宣布要“无差别地对待亲生儿子与仰慕而来之诸子”,并指定他们分别与汗、贝勒“结成亲家”,以便“很好地恩养”他们。当斋赛之家送其二子一女为质并带马二千匹、牛三千头、羊五千只来赎斋赛时,努尔哈赤很宽厚,同意提前释放。他率领四贝勒皇太极、二贝勒阿敏,与斋赛对天盟誓,宣布如骗取牲畜而不送还斋赛,则“将遭殃致死”。斋赛也发誓要“以收养之父(指努尔哈赤)为父”,“以诸弟为弟”,若回部之后变心负盟,则“遭殃致死”。努尔哈赤厚赐斋赛皮裘弓矢鞍马甲仗,命诸贝勒送至十里外,设宴饯别,将其所质之女,给与大贝勒代善为妃。努尔哈赤命诸贝勒又与科尔沁部鄂巴等贝勒盟誓,“愿同心合意”对付察哈尔。这些政策和措施,吸引了许多蒙古贝勒、台吉率部来投,编入八旗,扩大了军队,增强了战斗力,与喀尔喀、科尔沁建立了比较巩固的友好联盟关系,对后金国与明作战、与察哈尔林丹汗作战,提供了有利条件。鉴于各贝勒的势力强大和难以挑选合适的嗣子,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1622)三月宣布今后要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并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为这一制度的完全实行创造条件。

努尔哈赤虽然是一位“聪睿英勇”的开国君主,解决了不少似乎无法解决的难题,进入辽沈后又迅速认清了新形势,及时地采取了“各守旧业”、大量任用汉官等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大奴隶主、大农奴主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他不能坚持和彻底推行符合辽东需要顺应时代潮流的正确政策,并且由于一向攻无不克、飞跃前进而有些飘飘然了,骄傲专横,刚愎自用,因而从天命八年以后,犯了不少错误,干了一些蠢事。首先是,他不该从“恩养尼堪”转变为大杀辽民。

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1623)六月,听说复州汉民人数增加,接受明国“派来之奸细和札付”,将要叛逃,努尔哈赤派遣大贝勒代善、斋桑古、阿济格、杜度、硕讬等贝勒,率兵两万,前往镇压,将男人全部杀光,带回大量子女、牲畜。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连下九次汗谕,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国的大部分辖区,查量汉民粮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为“无谷之人”。努尔哈赤辱骂“无谷之人”是“不耕田、无谷、不定居于家,欲由此地逃往彼处(明国)之光棍”,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发现其“闲行乞食”,立即“捕之送来”,并于正月二十七日“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汉人)”。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下达长谕,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历数镇江、长山岛、川城,耀州、彰义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汉民武装反抗事例,宣布要斩杀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各去自己辖属的村庄,“区别”汉民,凡系抗金者,一律处死。各将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时有辽民几尽杀光之说,满汉关系极度恶化。

努尔哈赤还在十月初三的“汗谕”中,命将未杀的“筑城纳赋”之“小人”(即劳动者),全部编隶汗、贝勒的拖克索(庄),每庄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庄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官赋”。编丁隶庄后,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各赐一庄”。这样一来,原来“计丁受田”的汉民,失去了“民户”的身份,沦落为奴仆性质的“庄丁”,被迫缴纳数倍于“计丁授田”之丁上交的丁赋,人身奴役加重,剥削更为厉害。辽东地区的大多数汉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汉民以外),从“计丁授田”的后金国“民户”,下降为缴纳高额地租、惨遭庄主压迫的封建农奴,严重地加深了辽民的苦难,农奴制庄园恶性扩展,遍布后金辖区,这是很大的倒退。

从天命八年六月镇压复州兵民起,努尔哈赤在对待汉官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放弃了原来拉拢汉官、大量任用汉官的正确政策,错误地对他们产生了怀疑,采取了疏远的态度。进入辽沈初期,不少降金汉官竭力效忠金汗,征田赋,佥汉兵,派役夫,运官粮,筑城池,清点人丁,查获“奸细”,捕捉逃人,劝诱辽民听从新君的命令,做了许多事。但是,由于辽东军民痛恨后金苛政,猛烈反抗,明又不断派遣密使劝说汉官弃金投明,有些汉官就犹豫了,担心金国汗、贝勒不能久驻辽沈,因而或与明臣书信往来,以留后路,或暗订密约,伺机叛逃。努尔哈赤不从改革弊政、减少杀戮、缓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稳定局势这一根本上着手,却改变策略,怀疑汉官,疏远汉官。当努尔哈赤决定派兵屠杀复州兵民时,“抚顺额驸”李永芳谏阻说:“所谓复州之人叛者,非实也,恐系人之诬陷矣。”李之本意是应当慎重,核实情况后再发兵,这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努尔哈赤却大发雷霆,厉声指责李永芳等汉官“以明帝为长久,以我为短暂”,“心向明国”,蔑视金汗,竟革去他的总兵官职,捕其子来审讯,后虽复官,但也不似过去那样信任和重用了。这样一来,汉官人人疑惧自危,持有二心,不敢直谏,妨碍了努尔哈赤对辽东汉民情形的深入了解和正确处理,影响了满族贵族与辽东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加剧了辽东的动乱。

努尔哈赤在天命八年处理八旗贝勒和高级官将的问题上,也做了一些错事。三月,曾为建立后金国驰骋疆场征战三十余年的开国元勋扈尔汉,向养父努尔哈赤上书,承认过失,乞父宽恕,恳求再次起用为国效劳,努尔哈赤却大摆君主威风,再谴其非,不予考虑,使这位叱咤风云威震辽东功勋卓著的总兵官,忧闷病重,九个月后含恨去世,其子浑塔还降级袭职。五月,创制满文、被誉为“一代杰出之人”的大巴克什额尔德尼,仅因细故,夫妇两人被努尔哈赤无辜冤杀,家被抄没。六月,原哈达国主蒙格布禄贝勒之子、努尔哈赤的亲女婿乌尔古岱,因被汉官讦告收其金银,尽管缺乏根据,却遭议处死刑,后虽免斩,仍被革去具体处理军国大政的督堂要职,从总兵官降为备御。努尔哈赤还因此案痛责“爱子”四贝勒皇太极和岳讬、济尔哈朗、德格类三位贝勒。这一重大案件,在八旗贝勒、大臣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努尔哈赤晚年犯的这些错误,严重地破坏了辽东生产。这一曾经是“田人富谷,泽人富鲜,山人富材,海人富货”,“家给人足,都鄙廪庾皆满,货贿羡斥”的富饶地区,竟弄得人丁锐减,田园荒芜,庐舍残破,百业凋敝,社会混乱,民不宁居,饥荒频仍,物价飞涨,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悲惨局面。

明天启五年(天命十年,1625),努尔哈赤着手进行大举征明的准备工作。正月,闻听明遣兵一万,由海上至旅顺,修葺城堡,屯驻兵士,努尔哈赤命三贝勒莽古尔泰和阿布泰、巴笃礼二总兵官,领兵六千往攻,克城,击败明兵,毁城而还。

三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召集八旗贝勒、大臣商议,欲迁都沈阳,诸贝勒、大臣以“恐食用不足,力役繁兴,民不堪苦”为由,乞请不迁。努尔哈赤断然拒绝众议说:“沈阳四通八达之处,西征明国,从都尔弼渡辽河,路直且近。北征蒙古,二、三日可到。南征朝鲜,自清河路可进。”他坚持己见,遂议定迁都沈阳。

天命十一年正月十四日,努尔哈赤率领诸贝勒,亲统八旗劲旅,号称十三万大军,征讨明国,发动了明金(清)之间的第四次大决战。

正月十六日,军抵东昌堡,十七日渡辽河,“于旷野布兵,南至海岸,北越广宁大路,前后络绎,首尾莫测,旌旗剑戟如林”。大军铺天盖地,直向明国杀去。这时,身任兵部尚书、辽东经略要职的阉党党羽高第,胆小怕死,严令从锦州、右屯卫、大凌河、小凌河、杏山、松山、塔山等城撤防,尽驱屯兵居民入关,焚烧房舍,遗弃米粟十余万石,搞得锦州等城兵民“死亡载途,哭声震野,民怨而军益不振”。因此,金兵未遇任何抵抗,“如入无人之境”,二十三日即抵达宁远城郊。宁远只有明兵万余,被金兵重重围困,孤悬关外,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均已中断,“中外谓宁远必不守”。

努尔哈赤遣被俘汉人入城,谕告城主宁前,袁崇焕说:“吾以二十万众攻此城,破之必矣,尔众官若降,即封以高爵。”遭袁严辞拒绝。正月二十四日,努尔哈赤下令,全军猛烈进攻。袁崇焕率领兵民拼死反抗,“枪炮药罐雷石齐下”,十数门大炮不断燃放,“周而不停,每炮所中,糜烂可数里”,又将被褥裹上火药,卷成一捆捆,投掷城下,发下点燃的火箭,“火星所及,无不糜烂”,击毙烧伤了大量金兵。努尔哈赤连攻两天,未能克城,伤亡惨重,“攻具焚弃,丧失殆尽”,无可奈何,乃遣三等副将武纳格率蒙古兵往攻宁远南十六里明军屯贮粮草的觉华岛,尽杀守兵七千,焚烧粮草千余堆和二千余只船。二十七日,努尔哈赤率军撤围,于二月初九日回到沈阳。著名的宁远之战,以明军的胜利金兵的失败而结束。

努尔哈赤死于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9月30日),终年六十八岁,谥号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弘文定业高皇帝。葬福陵,又称东陵(在今沈阳东北)。

八旗旗帜

八旗制度是清朝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平时耕猎为民,战时应征为兵。源于满族的牛录制。努尔哈赤将原来牛录这一临时性的生产和军事组织,根据战争的需要,改编成长期的正式组织。规定三百人一牛录,每牛录设一牛录额真(值领),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参领),每五甲喇构成一个固山,即旗,首领为固山额真(都统)。1601年,努尔哈赤建立黄、白、红、兰四旗,1615年又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兰四旗。合称满洲八旗。努尔哈赤指定其子侄为代表,分统八旗,称为“固山贝勒”。1635年,增进蒙古八旗,1642年,增加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旗,但仍习惯称为八旗。八旗制度具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八旗成员称“旗人”。清朝灭亡后,八旗制度也随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