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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理论要点阐述(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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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它是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帮助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应有的法治观念,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课程。作为德育的主渠道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教育的课程。

学习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加强自我修养的能力,为逐渐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

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几个重要方面,具体教学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与民族精神教育、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教育、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教育、恋爱婚姻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规范教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法治观念教育、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与规范教育等。

二、学习这门课程的原则和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这门课程具有深刻的思想性、较强的理论性、突出的综合性、鲜明的实践性等特征。要学好这门课程,必须端正态度,遵循科学的教育规律与原则,并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的原则。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因为,这门课程传授的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其知识体系的形成是以这些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离开这些科学理论的指导,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很容易进入误区、产生困惑,甚至走上错误的路径。实践证明,只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道德与法律的教育教学才能更好地解释社会现象、解决实际问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提升。

第二,必须坚持理论灌输的原理。这门课程始终把引导大学生确立献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帮助大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其知识体系既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紧密联系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不是天生的、自发的,而是一个科学体系。只有在学习和实践中认真掌握马克思主义,才能保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因此,这门课程的教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灌输原理。列宁曾指出,既然工人运动自身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意识,这种意识就“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只有通过灌输,工人阶级才能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由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担负起解放自己和全人类的历史任务。如果不进行灌输,单靠工人运动自身不但不能产生科学社会主义,反而会受到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支配。所以,向工人阶级灌输社会主义意识的过程,也就是排除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影响的过程。虽然列宁阐发的灌输原理产生在20世纪初的俄国革命时期并针对工人阶级而言,但是这一原理并没有过时,同样适用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里讲的“灌输”,是指宣传、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这个过程的实质,而绝不是指方法层面的做法。不要把“灌输”误解为强制性的“注入式”教育,也不是“填鸭式”的教育方式。灌输原理强调教育者外在灌输与接受教育者内在自觉接受的统一,在具体教育教学方式上,同样强调从实际出发引导式、讨论式教学等。如果教学中淡化或回避理论灌输,言不及义,简单地迎合学生低层次需要,表面上热热闹闹、花样翻新,最终是解决不了学生的实际问题的,也无法实现课程教学的目的。

第三,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和较强的理论性,理论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个前提条件。但是,理论学习与课程讲授不是空洞说教,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种种问题,既可以运用理论来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式,又可以运用实际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事例来进行分析,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与把握。大学生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也只有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之中,才能真正领会其实质。

第四,必须坚持知行合一的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的特征,这就要求课程的学习必须坚持知行合一的原则。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实践,如果只单纯地掌握理论知识,把条文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实际的技能,或者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背道而驰,这样的学习就失去意义,甚至适得其反。从教育角度来看,“知行合一”是一个由知到行、再由行到知的不断循环的过程。一方面,要重视理论的作用,通过理论学习来加快个体主观世界的改造,提升理性思维与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在实践中去感悟人生的真谛和价值。

(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根据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原则,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导学生采用以下方法来增强学习的效果:

第一,学思结合。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任课教师要教导学生不仅要认真听课、看书学习,而且要联系书本知识与实际情况进行积极的思考,打通各种知识之间的联系,寻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努力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真正把书本知识转变成自己的价值观念与行为习惯。

第二,学以致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是为了背条文、应付考试,也不是为了应付学校与老师,而是为了学生自己的成长成才。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如果只停留在书本知识阶段,就失去课程真正的价值。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就是要学以致用,即带着问题去学习,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这样,知识的学习与理论的掌握才能更深刻全面,学习的效果才得以体现,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保持与提高。

第三,交流监督。虽然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需要个体的努力,特别是需要加强个人修养,但是,这并不等于学习此课程只是单个人的行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同样需要学生群体积极地参与,同学之间相互的交流,这样,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教学氛围,而且可以增进学习效果。而且,由于这门课程的实践性特别强,这就要求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对照思想道德与法律规范进行相互督促,相互促进,以达到相互提高的目的。

三、我国思想品德课程设置的历史沿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设立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沿革过程。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一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之际,回顾思想品德课程设置的历史,对于加强和改进这门课程的教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参考价值。

(一)思想品德课程的设立及其历史背景

思想品德课程的设立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类课程的出现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直接相关,是在基层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性实践经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大革命”以后恢复高考初期的几届大学生一方面专业学习非常勤奋,另一方面关心政治、思想非常活跃。在社会大变动以及出现历史性转折的时期,新旧思想观念的冲突非常尖锐,社会思潮极其复杂。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大学生群体中对人生、理想、道德、情操等问题出现了彷徨和困惑。最具典型性的事件是1980年5月《中国青年》杂志刊登的一封署名“潘晓”的读者来信“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其后引发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的人生观大讨论。青年大学生思想上的困惑迫切地需要得到回答、解释。当时,高等学校一般每周安排一次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便利用政治学习的时间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讨论和讲述,有的则开设专门的讲座来解答学生的思想困惑。这样,一些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进入了课堂,并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在此基础上,一些高校利用部分政治学习时间专门开设思想品德课,从而使得有针对性的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课程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与支持。

1982年10月,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在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程的通知》,提出“为了培养学生成为有革命理想、讲革命道德、守革命纪律、有文化的又红又专的人才,有必要把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开设这门课程”。教育部这一文件下发后,多数高校先后开设思想品德课程。1984年9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若干规定》,并制订了《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学大纲》(试用本)。这样,思想品德课程“终于在1984年成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成为进入课堂的又一思想政治教育渠道”。

(二)思想品德课程发展的几个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今,思想品德课程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82-1987)

1982年10月,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程的通知》实际上是从全国性教育主管机构层面肯定了思想品德课程的意义与价值,提出了要把思想品德课作为必修课来设置的发展方向,但是,此文件中对思想品德课的课时安排是“形势任务教育和思想品德课可利用每周一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平均每周两学时”。在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以及教材方面,此文件提出“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由各省、市、自治区或高等学校组织编写,在教学过程中逐步完善”、“具体内容由各校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可见,此时的思想品德课程从全国范围来说尚未实现“课程化”。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在总结各高校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于1984年9月制订并颁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对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任务、内容、教学原则、课时安排、师资队伍、教学机构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教育部还组织制订了《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学大纲》(试用本),从而使得思想道德修养课“课程化”,正式成为全国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