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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理论要点阐述(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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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1日,国家教委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国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经过一年的试行,国家教委于1987年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87]教政字015号)的通知,明确规定“法律基础”为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从而使得“法律基础”课程正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

2.体系初步构建阶段(1987-1995)

1987年国家教委将思想品德课程规范为“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和“职业道德”5门课程。1993年国家教委将“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合二为一调整为“思想道德修养”。在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中把“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统一规定为“思想品德课”,并提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是高校育人的重要德育途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环节,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

3.稳定发展阶段(1995-2005)

从1995年开始,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变动较大,但思想品德课程设置方案基本保持不变,处于一个稳定发展阶段。特别是1998年4月,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党中央研究决定,由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发文,提出了新的“两课”课程设置方案(简称“98方案”)。按照“98方案”,本科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5门课程;思想品德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3门课程。2003年2月,教育部发出通知,将“邓小平理论概论”调整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要求各高校从2003年秋季学期普遍开设。“98方案”延续到2005年,而思想品德课程设置方案从1995年至2005年基本稳定不变。

4.进一步整合创新阶段(2005-)

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绩,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处于攻坚阶段、国内外形势极其复杂。新的形势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尽管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取得了很大成绩,在保持社会稳定发展与合格大学生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课程设置、内容安排、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也非常突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决定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四年制本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包括4门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时,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选修课等。新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是“98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简单相加,而是整合创新。即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统一性与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出发,将思想道德内容与法律意识、基本规范有机融为一体,开拓出一门崭新的课程。按照中央的部署,新课程方案自2005年秋季开始在少数高校试点,2006年秋季学期在全国高校普遍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为新方案课程中第一门正式全面实行的课程。自此,高校思想品德课程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四、全球视野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学校教育中实施德育,即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这样的教育实践活动,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在许多国家,其不一定有“思想政治教育”之名,但绝对有“思想政治教育”之实。它们往往是在公民教育、道德教育、宗教教育、法律教育、忠君教育、历史地理教育、共同价值观教育、民族振兴教育等不同名目下,做了大量实质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我们不仅不该为“名”所囿,而且应该承认,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才有,更不是中国大陆才有,而是在每个现代国家都存在。

在日本,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由政府指挥、文部省操作执行,统一管理,统一布置,有一整套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措施和政策。现在日本的中小学每周都有一节特别设置的道德教育课。通过这一节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使学生养成符合日本人价值体系的态度、习惯、行为方式等。此外,在中学还开设专门的公民科,以强化学生对日本社会的认识,树立向上的生活目标和稳定的世界观,使之具备资本主义制度所需要的思想素质。初中的公民科分为3个单元:(1)人间与社会,讲解家族、职业、社区、文化等,教育学生懂得社会并过好社会生活;(2)国民生活与政治,讲解民主制度的建立、人的权利及其运用,教育学生争取人权,维护人的尊严;(3)国民生活与经济,讲解生产和劳动对于生活的意义、日本经济的特点,教育学生为繁荣日本经济做贡献。高中的公民科包括3门课程:(1)“现代社会”,讲授社会中的人类与文化、环境与人类、现代政治经济与人类、国际社会与人类等;(2)“伦理”,教导学生对古希腊、基督教、佛教和儒教的思想进行哲理性思考;(3)“政治和经济”,帮助学生加深对民主主义本质的理解、客观认识现代日本的政治经济关系和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内容包括虔敬天皇、忠于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不同特点、民主主义社会的优越性、日本式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合理性等。与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相衔接,日本的大学以培养“判断力健全的公民”为目标,特别强调学生“应具有必要的政治教养”。比如在名古屋大学,课堂讲授的政治课或带有政治灌输性质的人文社科类课程就有:“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日本的政治结构”、“东洋的社会和历史”、“西洋的社会和历史”、“日本和世界的宪法”、“现代社会与法”、“民主主义的理念与现实”、“国际化与经济活动”、“信息与社会”、“环境和人”,等等。当然,在开设正规课程的同时,日本也相当重视在本国语言、历史、地理、音乐、绘画、体育乃至数理、科学史等各科目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教科书审定制度,政府以此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教科书的内容与当局政治主张相吻合。

与日本等国不同,美国、西欧一些国家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大多采取一种比较隐蔽的形式来进行,政府只是通过立法、财政拨款等手段对教育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比如,美国学校的德育课程就因州而异,甚至同一州内的不同地区和学区之间、不同学校之间、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间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尽管在如此繁杂的名目下,美国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被赋予了许多共同内容,如政治教育、宗教教育、公民教育。就政治教育而言,一是开展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和美国政治制度优越性教育,二是开展反共教育和对“对抗性政体”的研究、介绍。尤其在冷战时期,美国大多数中小学都开设了以反共为中心内容的课程,如“共产主义及其毁灭性后果”等。正如一些资产阶级人士叫嚣:“我们正在同共产主义进行激烈的斗争……我们反对共产主义,就应知道它的哲学,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要弄清它究竟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宗教和病菌……有了这种知识能毁灭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神话。”就宗教教育而言,尽管美国禁止学校内的宗教活动,但大量的宗教内容已经渗透到各门课程当中。比如,《圣经》就被作为文学、历史和公民道德来讲授,这对于学生树立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宗教神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伦理观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以至于“我们信仰上帝”成了美国人的座右铭,“上帝保佑美国”是美国民间使用率最高、最诚挚的爱国口号。就公民教育而言,学校的“公民科”把守法、投票和纳税宣扬为“好公民”的必备条件,教导学生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宪法和公民基本权利;“社会科”教导学生如何按照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道德规范做人,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树立强烈的国家意识,承认《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人权宣言》的神圣永恒、不可侵犯;“历史科突出美国在短短二百年间取得的辉煌成就,证明美国政治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推崇一批对美国有卓越贡献的历史人物,宣扬其所显现的人格魅力和民族精神;”政治一法律科“教育学生从社会背景去认识美国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比如芝加哥大学开设的”美国总统制课程,就要求学生去了解政府行政的背景、起源和历史沿革,历届当选总统的品格、思想和领导能力,领导人的施政方式,总统和国会、政党、法院、公共舆论、利益集团的关系等。

五、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涉及思想、道德与法律三个重要的范畴。一般意义上,思想是思想意识的简称。它包括的范围很广,涵盖了意识中全部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而主要指意识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及形象思维等理性形式。它是形成人动机和行为的主导力量。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生作用的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法律是具有国家意志性(即由国家制定并保证执行),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而本课程的“思想道德”特指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其内容包括科学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本课程的“法律”特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本课程将思想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紧密关系。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的社会规范;它们的许多原则和内容也都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制度保障。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从调节领域来看,思想道德既涉及人的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又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调节范围相对广泛;法律涉及的则主要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涉及范围较为具体。从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是依据说服力和劝导力、社会舆论以及风俗习惯和人的信念起作用;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从调节目标来看,思想道德着重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提出善良与高尚的要求,法律则着重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禁止与许可或允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