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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九六中原(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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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却是一个更为关心自己将去哪里的人。

明知没有天堂也没有地狱。我只是在世上行走。虽然四处都是前人黩出来的足迹,被散乱的脚印围困,却是越发地天苍地茫,歧路惶惶。

空旷荒凉的苍穹之下,独自穿过无声的原野,只听见自己寂寞的喃喃低语。是自己同自己的交谈,是头脑向灵魂的诉说。没有旁听者。

人除了对别人说话,人还需要同自己说话。

也许,小说是为了讲给别人;而散文,是讲给自己。

那时便有了散文。

散文从笔下流淌出来时,倏忽间像是深吸了一口洁净的空气,心灵颤动着,像是被洗涤了一遍。

甚至,我也是一个性急而且没有耐心的人。

所以我常常放下手中的织机,走到屋外的树林里去。我宁可去寻找干草和树枝,哪怕是一根真正的麻绳。我避开了那座桥和那条船,既不想造桥也不想造船。我走到湍急的河边去,脱下身上沉重而累赘的衣服,赤身裸体地跃入水中,让清澈温暖的河水,飘起我的头发,洗涤我抚摸我无遮无掩的身体。

我希望着也相信着,定有些会游泳的人,跳下水来与我同行。我们不必乘船也不用过桥,我们顺水漂流或逆水迎浪,坦坦荡荡,无牵无挂。

那个时刻便有了散文。

散文是人生的一个忠实陪伴。

它的忠实来自于你的真诚。投之以心,报之以腑。多少种人间情怀,无论哀伤悲愤欢乐激扬,我只是渴望着这世上有一条河流,能让我直抒胸臆。

小说是我,散文更是我。虚构的小说,真实在生活的本质;而散文,本应是一个里里外外透明的真实。

都说散文是美。而真正的美文,写在没有伪装更没有稿格的白纸上。

真诚永远只是一个存于心底的美好愿望。

很多的时候,或许由于懒惰由于懈怠,由于自己无法摆脱的某种虚假和局限,由于难以超越的束缚以及在各种理由下不得不妥协的对付,于是在匆匆忙忙逝去的日月里,写下了一些平庸而拙劣的文字。

我能够容忍自己的粗糙,却不能容忍平庸。

我能够理解疏懒,而不能原谅伪善。

我依然向往着散文所深含的真知灼见。为着这苦痛而迷茫的人生。

只有在一个自由的灵魂笔下,散文才会散溢和弥漫着思想的魅力。

还会继续写散文。是日后还能拆下重盖新屋的那种。慰藉我。也慰藉你。

§§《张抗抗自选集》后记

十六年。四百万字。

这是从一九七九年开始发表的作品开始计算的,至一九九五年底。

短、中、长篇小说加散文随笔,三十余种单行本和专集。

是不是真的应该或者可以出文集了呢?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惴惴自问。

难的是没有衡量的标尺。除非进行读者和专家投票。

文集开始热起来时,我寄望于自己将来的年迈,一副我自岿然不动的样子。

直到贵州人民出版社的老总和编辑专程来了北京。梁晓声把李国文、叶楠老师和我推荐给他们,却一再强调说自己的文集还得等一等。于是,事情突然就变得责无旁贷了。

若是把自己十多年来的作品,从头到尾细细地梳理一遍——就像在冬天的菜窑干活,将储存冬菜的烂帮黄叶一层层丢弃;或是像苗圃的花匠,剪拔掉那些已经死去的枯枝,使得依然活着的生命越发鲜明茁壮;然后按着写作时间的先后、按体裁的分类,将它们重新组合排列,那真是一件值得一做的事情。

于是就出现了一条流向清晰的河。

一条弯曲却可辨可识的路。

或者说,那是用书页压缩、凝聚而成的时间、人生和历史。

那是一个被浓缩了但依然真实的生命过程。

把岁月淘洗和过滤后,沉淀下来的作品,捧给关注你的读者——这是出版文集真正吸引了我的地方。

差不多花费了整整一个半月时间,来选择、校订自己十六年以来写下的作品。

面对自己多年的心血,虽是敝帚自珍,却更是下手无情。

到最后,四百万字只剩下了一百五十万字。被砍去了几乎三分之二。

那些被保留的,不敢说是精品,也不能说是最好或较好的,但至少得有一定的代表性。是我创作道路上一步一磕的脚印,是水准涨落的标杆,是每一条岔口、每一个弯道的探险纪录;或许偶有异峰突起,继而又低谷深渊;时而奔驰流泻,时而滞重羁绊;勿说才情勿说风格个性,人们若是在字里行间读出我的艰辛,我的心意,便已知足了。

那些被去掉了的,不提也罢。有的当年的激情之作,回头再看已是时过境迁;有的探索与尝试,却显得多少有些勉为其难;还有匆匆急就、应付稿债的粗陋之作,还有力不从心的好高骛远……重新阅读它们时,一次次脸红一次次羞赧,更多的是惭愧,愧疚自己居然制造了那么多的废品。严格说,是文字和语言的垃圾。

编选文集的愉悦尚未到来,率先到达的却是审视自己的痛苦。

若是能有资格出版全集,我当然愿意把自己的全部作品,无论好坏优劣,一无遗漏统统收入,坦率裸露于众人,一任后人评说。然而这不可能,不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权利以自己曾经的幼稚作借口,去浪费读者的时间。

篇目的选择十分艰难,许多次反复许多次迟疑,就此忍痛割爱了。

而校订这最终选入的五卷一百五十万字,更是一次阅读的苦旅。

前期的作品在语言上有一种忍无可忍的直白与粗糙。既然结构和人物都已是永久性定型,唯有文字尚可略作补救。有些句子读得自己大汗淋漓,万不得已提笔掩拙,终是改不胜改;面对稿页无地自容地扼腕:那真是我么?那时我怎么竟然会写出这样糟糕的文字?

那时是一条小溪,清澈见底。锐敏的思想激流在文中翻滚,却掩不住浅水中的杂草乱石。

后来那溪流淌着流淌着便混浊起来,流成了一条河的模样。河床渐宽渐深,水流朦胧了厚重了,似能载舟行船、掀涛作浪了。回首溪边那曾经清丽的风光,心里哀哀地叹息:那真是我么?可惜我再也写不出那样纯净纯情的语句。

却不知道这究竟是好还是不好。是应该这样还是本来就是这样的。

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的作品,除了错字以外,基本保持原样了。

走完这长长一路,眼见着自己头顶这一只青涩的果子,在十六年的时间里,慢慢地熟了起来。

许多年中,所有的好时光,就这样在写着小说和散文的日子里,飞快地逝去了。这样的日子也许可以持续一辈子的。

那是一种很寂寞的人生。我说的是一种真正的寂寞。是心的寂寞。

如果是心的寂寞,便没有时间和地点。一个人的时候,只和自己的思想作伴,也许是很充实很热闹的时刻,许多人的时候,却时时地感到落寂和惆怅,那也许是很孤独很忧郁的时候。有人说那是当众孤独。当众孤独并非是故作姿态,而是出于无奈;寂寞不是自寻烦恼,而是与生惧来;寂寞不是心情,而是一种状态。寂寞是一道绝缘的隔离层,隔绝喧嚣与世俗:寂寞是一架过滤器,沉淀浮躁与时尚。

写作的人在写作中享受寂寞。书籍和文学都是寂寞的产物。

我依然时常怀恋许多年来那些心无杂物的安静日子。不是甘于寂寞,而是不愿失去寂寞。寂寞不应是一种被动而是一种主动。在固守的寂寞之中你会发现,你即使除了寂寞身边一无所有,你仍拥有一份写作的人最不可缺的心底的自由。

在寂寞中期待着文坛开放而宽容、中心与边缘并行、主流与非主流共存的多元状态。面对无数次失望与重振,我们终于已变得无话可说。要紧的仍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你若无法要求别人,那么你唯一能够要求的便只有自己了。

要求一个作家的自律。

如今,在难以超越的意识禁锢和商业实利泛滥的夹缝中生存的写作人,绝望与出击似乎都已无济于事。我们不妨时时问一声自己:你还能否守住?

重读若干年中自己写下的那些至心至情的话语,无论是幼稚还是练达,是传统还是现代,茫然而苛刻的自省中,悠然浮上一丝欣慰,为的是自己终究仍拥有一份为人为文的真诚。

尽管真诚已是一个很不时髦的词汇。尽管真诚已被世故的阴影覆盖。

时时也不得不疑惑:若是真把这个世界和人,透心透肝地看了个彻底,那还有什么可值得一写的呢?就怎么还能有写作的心情和欲望呢?

曾经写过和以后还将写下去,多半是因为不明白。一生都在问着为什么。然后把自己想过的,说出来给别人;也把自己想不清楚的,写出来再给别人去想;许多时候,像是把别人的事情弄得明白些了,却仍是永远弄不懂有关自己的事情。于是写作就成为人生和生命的一种依赖、一种存在的必然方式。

如果仅仅是为了美文本身,就像为了让人欣赏美的形体、皮肤和肌肉,为了新奇的形式感觉,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写作。

人类的进化和变异,是从骨骼开始的。当血肉之躯不复存在时,最后留下的只是坚硬的骨骼。当然,还有灵魂。但灵魂是不可妄谈的。灵魂可以寄存、托生,可以飘飞出窍,可以升天入地。而普通人能触能感的,只有血肉深处的骨骼。

骨骼支撑着生命,使人能够站立起来。

骨骼即便碾磨成齑粉,也化为钙质。一个人缺钙易患软骨病或是骨折,另一种病态,就是卑躬屈膝或是奴颜媚骨了。今天中国的写作人,一边面临市场之海洋,一边背负思想之沙漠——腹背被围,何当自立?

所以心里永远仰慕着山峰。山是大地的脊背、是世界的梁柱。当然,不是平原上兀然一峰独秀,看上去雄伟陡峭,实际海拔却依然很低的那种,而是高原上逶迤的群山之中,悄然挺拔的小小一顶山峰。

于是,最后决定还是把文集改称为自选集罢,给自己留一点天空。

§§版权甲乙丙

写了十几年书,好像终究得遇上一回这类事情。

那天我真的非常吃惊。没想到,保护知识产权,竟然具体地落在我的头上!

一九九四年九月举行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我偶然发现,作家出版社的展台,竟然将我一九八六年曾在该社出版的长篇小说《隐形伴侣》,仍列入了《当代小说文库》展出。该社的94图书征订单上,《隐形伴侣》的新书价13.80元赫然入目。出版日期1994年9月。

我的吃惊在于:一九九二年著作权法颁布以后,当作家出版社的有关编辑来向我询问,是否愿意正式签订一九九二年以后《隐形伴侣》一书的版权时,我已作了明确的拒绝。那么,现在这本书的出版,即意味着作家出版社是在并未拥有与作家本人签订出版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第五次印刷的。

而在我这方,我既然已“收回”了该书在作家出版社的版权,自然有权重新支配自己的版权。为了在《隐形伴侣》长篇电视剧即将播映时,能有更多读者买到该书,于是在一九九三年二月,我将《隐形伴侣》一书的版权,转让给了华艺出版社。华艺已排版待印。

明明已经“离了婚”,原先的婆家怎么还把我算作他们家的人呢?

一场关于该书版权的交涉就此开始。

幸而作家出版社的有关领导对于著作权法的原则规定并不陌生,他们口头上承认了这个做法已构成侵犯作者版权的事实。他们的解释是:该社的编辑部门与出版部门工作缺乏衔接,管理环节错位,造成失误。于是,现在摆在我们双方面前的问题是——怎么办?

毕竟《隐形伴侣》曾与作家出版社有过五年的“婚姻”,我在寻求如何解决版权纠葛的妥善方法时,也曾考虑过作家出版社表示希望该书能继续留在《文库》中的要求,即中止与华艺的合同,重新与作家出版社正式签约。但我作出让步的前提是:作家出版社应支付给我该书与华艺同等的稿费标准,并且支付给华艺出版社已为该书排版的费用和一部分市场损失。我想这并不过分。为了诚意解决问题,使图书市场不至于同时出现两种版本,我试图帮助作家出版社弥补已经构成侵权的事实。但遗憾的是,作家出版社没有接受我的想法,而是通知我,他们已决定放弃该书的制作,宁可废弃目前已投入的费用,也不再出版。

如果作家出版社真的即此打住,就不会有后来的版权之“争”了。

偏偏就在作家出版社明确向我表示不再出版该书的几天后,有一外地朋友来访,出示了在东四一家书店门市部刚刚购得的《隐形伴侣》新书让我签名。

那本书的版权页上印有:1992年5月,第5次印刷。作家出版社。

我又一次吃惊了。这一次,应该说是震惊。

放弃出版的话音未落,新书怎么就已经上了市、开始销售了呢?

假如真是一九九二年印刷的书,可该书单价13.80元,却明明是一九九四年的书价。

觉得自己受了愚弄和欺骗,陷入了一个弄虚作假的事件之中。

不得不亲自跑到那家书店去一趟,那书果然在书架上堂皇而立。

生气加上愤怒,无可奈何的选择,唯有求助于著作权法的保护了。

本来《隐形伴侣》的版权所有十分简单明确。然而简单的事情一旦复杂起来,却比复杂的事情更麻烦。心里自忖无错,不知错在何人。面对读者和自己,总不能没有交待地不了了之,毕竟,那书上写着我的名字。

于是找到了北京的南华律师事务所,交了手续费,生平第一次请律师。

南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李锡荣先生,同他的助手、青年律师彭伟,听取了我的陈述。

李律师后来把这件事交给了彭律师去办。他想给年轻人多一点实践的机会。当我得知这位彭律师只有二十六岁和大学毕业两年的律师经历时,我对这场“官司”的输赢心里很不托底。

在结束我的陈述后,我曾经试探着间:那么您看,“理”是否在我这边呢?

律师板着脸回答:如果你提供的以上情况属实,法律将支持您。

第一次感觉到法律的尊严,以后再也不敢提这类问题。

诉讼的请求,自然是“要个说法”。即希望作家出版社承认对《隐形伴侣》侵权的事实,向作者赔礼道歉并对作者和华艺出版社作出合理的赔偿。

气愤和委屈,使我从一开始就坚决地选择了诉讼来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我想除了诉讼之外,我已别无他途。我不断地催促律师、诉说因这本书的版权麻烦给我造成的困境。也许我的恶劣情绪影响了妨碍了年轻的律师,他在开始向他的工作对象取证时,也曾显得十分急躁,调查一度搁浅,难以顺利进行。那是一个诉讼之前必须经历的阶段,我所陈述的“事实”,正在经受着调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考证,倒像是我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我不知道小彭律师后来是怎样迅速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和方法。我只是感觉到彭伟逐渐采取了迂回战术,避免同各方的正面交锋,使其不至于在剑拔弩张中陷入僵局。我开始懂得,作为律师不仅需要口才和逻辑,还要手勤腿勤和一种心理韧性。一个刮着大风的傍晚,他打来电话说,他刚从郊区的印刷厂回来,已经取到了由印刷厂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作家出版社曾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发出印刷单,《隐形伴侣》一次印刷五千册。

果然并非一九九二年五月,而确实是一九九四年五月。这是一个关键的基本事实。

话筒那一边,小彭长长地松了口气。他说他已是第三次去那家印刷厂了。总算是没有白跑。如今印刷厂也有了知识产权意识,实事求是不作伪证。

我也松了口气。似乎取证最重要的是证明我的诚实。

后来便很久没有消息。中间隔了一个春节,大家都得过个好年。

事实既已清楚,剩下的事情,就是三方达成最后解决的方案。

作家出版社那边,一直迟迟没有明确的答复,小彭的等待却显得出奇地耐心。出版社缺乏工作效率的拖延激怒了我,我又一次提出了诉讼的要求,我甚至对彭律师说,我可以自己来做原告的第一辩护。我心里充满了有理不怕走遍天下的庄严感,决意为捍卫自己的权益奉陪到底。

然而小彭和李律师并没有放弃对此事进行协商解决的努力,哪怕有需要坚持等待到最后一分钟的可能。当这件事最终圆满了结之后,我才知道律师维护正义的天职,其实首先是通过缓解冲突、疏导矛盾来实现的。

调解继续着。律师与作家出版社一次又一次地“谈判”着。其间的经过我不得其详。我只知道小彭在电话中一次次说服着我(也许同时在说服着对方),说服我接受一种较为温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从他不厌其烦的口气中听出他的意思,一桩纠纷的化解,需要双方通情达理的配合。

华艺出版社终于也同意接受作家出版社一次性支付《隐形伴侣》五千册书的利润。并由华艺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作家出版社保证不再印刷发行此书。

三月二十日,由甲、乙、丙三方,即作家出版社、华艺出版社和我本人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书上的条款,基本上就是我从一开始提出的那几条要求。前后“磨合”了四个月,总算物归原主。

一件本无任何个人恩怨的版权纠葛,在律师的苦心协调下,终于正本清源,有了合理的“说法”。作家出版社虽然在出版管理上有误,但知错就改,我想也是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维护。这需要正视错误的勇气。

写出这件事的缘由,是希望日后能少发生或不再发生这类的事情。

一旦发生了,赶紧去找律师。年轻些没关系,只要恪尽律师职守。

§§版权神圣

近几年来,作品屡屡被侵权,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随意到书店书摊去翻翻,尤其是那些当代散文集、小说集一类的文学书籍,总能发现自己的某一两篇文章,赫然收在其中。或者偶尔有朋友告知,某某书中有你的作品,才略知一二。在该书出版之前,出版社的编辑从未露过面,电话或是信笺的招呼也没同作者打过,作品当然是没有经过作者授权的。更糟的是,书出版以后,出版社仍然像是完全没有那么回事,不仅应付的稿酬毫无踪影,就连书也不寄给作者一本。真是能赖则赖、能蒙则蒙了。

所以,被作者自己发现侵权的作品,还在少数;更多数的,就那样在出版物的汪洋大海之中,浑水摸鱼地漏过网去了。

常常有这种感觉,就好像自己丢了一件东西,后来发现这东西竟然在某某那儿。但上面有着自己的名字,所有权很明确啊。因此去向他索要——他要么装糊涂要么耍赖皮,一会说,我还以为是公用的呢;一会抱怨说,借来用用也无妨嘛……倒显得是我不够大度大方,倒反是我的错了。让其归还,不是借故拖延就是推三阻四,实在搭不起精力奉陪,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把别人的东西拿来当自己的用,若说这是当年公有制的残余,尚可谅解;其实骨子里是极度的利己,为利益驱动,顾不上良心和道德。

这几年,我们许多作品被侵权,往往由于作者舍不得时间、或拉不下脸面同出版社理论,眼看着此风渐长,甚至越发猖獗起来。如果不是《著作权法》的公布实施,有时差点连自己的姓名都找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