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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2章 历史需要细看 (4)(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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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租庸调制大体比汉代定额更轻,说得上是一种轻徭薄赋的制度。然而这一制度,从北魏时起就难以维持。钱穆认为这主要是因大门第豪族拥有大量土地。另外租庸调制要推行,还要靠整顿帐籍。有多少人口、多少成年要受领田地,这些都需要政府做大量的统计工作。某一家的年老者已经过了六十,但是他的名字没有销去,或者小孩子长大了,没有添列新丁。这些偷懒马虎是难免的。然而这些小小的疏漏,便是此后租庸调制失败的最大原因。

租庸调制,其用意近似现代的计划经济。这要照顾到、计划到全国每个家庭、每个壮丁。近代交通方便、消息传递也灵活多了、印刷容易、统计科学,但是都感到计划起来有困难,古代就更不用说了。户口登记逐渐错乱,租庸调制就无法推行了。迫不得已,改成了两税制。

唐代的两税制是当时掌理财务的大臣杨炎在唐德宗建中元年提出的,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这制度一直沿袭到现在。

两税法与租庸调制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两税制不论户籍,以居住地收取。这样一个人想从湖北搬到北京,也就自由了。另外,政府根据实际有的田亩收租,先前的庸和调这些也不要了。政府不再授田,民间允许自由兼并,一直到清代都是如此。

但是两税法也有弊端,租庸调制三个项目各有用意,分得很清楚,两税法归并在一起,虽说手续简单,后来人们就渐渐把原来税收的来历忘了,遇到政府要用钱用人,不免产生乱收费的现象,这是税收项目不分明的弊端。更重要的弊端在规定租额方面。

历来全国各地租额,由政府规定,向来是一律平均的。但两税制便把这一传统废弃了,这也就导致钱穆所说的政府对明年的经济没有规划,不知道会有多少税收。以前是定制税额,财政上也好量入为出,但两税制之规定田租额,则像是量出为入。两税法的税率是根据上一年来的,其中省略了很多手续,就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随地摊派,而不再有全国一致的租额和税率了。

如果某一地户口减少了,垦地荒旷了,但政府则还是把硬性规定下来的征收额平均摊派到现有的垦地和家宅上。分母没有变,但是分子少了很多,各家的负担也就大了。由五家来摊分十家的负担,这岂不凭空增加了他们一倍的租额吗?于是穷者愈穷,只有继续逃亡,到最后谁也留不下,只得都逃亡了。逃户迁到富乡,富乡的户口增添,垦地也多辟了。但那一乡的税额也已硬性规定下,于是分摊得比较更轻了。

唐代两税制,规定不收米谷而改收货币,因此农民必得拿米粮卖出,换了钱来纳税。如是则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农民损失很大。比如一个蚕农交两匹布很容易,但是要他交一百个钱,就要卖掉不止两匹布,商人从中获利,农民的劳动更减价了。

钱穆认为,从租庸调到两税法,最大的损失是政府方便管理,牺牲了传统相沿的土地平均分配的经济理想,失却为民制产的精神。这直接引起土地兼并、贫富不平等,耕者不能有其田,而奖励了地主的剥削。

汉代自武帝创行盐铁政策,从经济上层保证不让民间过富,政府却并未注意到下层贫穷。虽然汉代田租很轻,但穷人还是很多,甚至被逼得出卖为奴。而唐代前期的经济政策,保证不让民间有穷人。政府并不设一个富的极限,商业自由,不收税。而每一穷人,政府都设法授田,使其可以享受水准以上的生活。待成两税制,茶盐各项也都一一收税,便又回到了汉代。

历史注脚:

租庸调的合理性

唐代租庸调制,整体上是一个畅通、人性的制度。人人有田地,自然也就有能力向国家完粮;耕地的壮丁,可抽出余暇为国家义务服役;有丁有田,也就有家庭工业,最要的是织丝织麻,国家征收一部分丝麻的赢余,也不为病。这一套赋税制度是有假象的基础的,也是符合人民生活实际的。

先秦的赋税制度

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